防地下水污染影響健康新增管制有害物質 | 即時新聞 | 20160217 | 蘋果日報

環保署今修正公告《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為降低廢污水對環境污染風險和環境累積性,新增多項管制的有害物質,任何事業只要注入地下水體的廢污水所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各該最大限值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環署水保處說,《水污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已明定「污水經依環境風險評估結果處理至規定標準,且不含有害健康物質者,為補注地下水源之目的,得注入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其他需保護地區以外之地下水體」,因此將一些有害健康物質,但尚未納入此標準管制項目,包含順-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銦、鉬、二氯甲烷和戴奧辛等21項都納入管制,合計共有60項管制。另外,此標準修正後,只要是含有國際癌症研究中心致癌性第一類物質或勞動部優先管理的化學品屬致癌性第一級物質、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第一級物質或生殖毒性第一級物質,廢水不得檢出這類物質。(洪敏隆/台北報導)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217/797574/防地下水污染影響健康新增管制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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